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省内的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单位(含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办理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四、申请所需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系统填报后导出、盖章、材料清晰完整、彩色扫描)
2.营业执照(含委托方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登记证明文件;材料清晰完整,原件彩色扫描)
3.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文件(材料清晰完整、原件彩色扫描)
4.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材料清晰完整、盖章)
5.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材料清晰完整、盖章)
6.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材料清晰完整、盖章)
7.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明生产操作间、主要设备布局以及人流物流、净化空气流向;材料清晰完整)
8.生产设施设备清单(材料清晰完整、盖章)
9.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材料清晰完整、盖章)
10.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材料清晰完整、盖章)
11.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协议(材料清晰完整、盖章、原件彩色扫描)
12.其它有助于许可审查的资料(根据细则要求,应当提交具有合法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一年内产品全项目检验报告;申请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材料清晰完整,原件彩色扫描)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5.《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6.《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7.《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8.《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
9.《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
10.《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
11.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第2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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