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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7-07-06 17:34:20     浏览次数:     作者: 广东标源企业管理咨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附图

二、网上办理流程:

附图

1.申请,网上提交。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1)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3.办理进度查询,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审批查询栏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gdda.gov.cn/ 
4.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三、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6个工作日

四、办事窗口

广州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政务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3楼310、311

联系电话: 020-38920441

交通指引:

公交:407号、499号公共汽车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地铁:地铁三号线或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五、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六、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七、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十二)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十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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