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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8-11-16 17:54:04     浏览次数:     作者: 广东标源企业管理咨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1. 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注销的决议;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2. 办理程序

(1)省局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

(2)对于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及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省局予以主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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