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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对设施设备的要求(二)

发布时间:2019-09-19 10:49:21     浏览次数:     作者: 广东标源企业管理咨有限公司

五、个人卫生设备规定

生产制造场地或生产车间入口理应设定更衣间,更衣间理应确保工作服与个人服饰以及他物件分离置放;车间通道及车间内必需处,理应按需设定脱鞋(配戴鞋套)设备或鞋靴消毒杀菌设备;清理工区通道理应设定与生产制造工作人员数量相符合的非手动式洗手、干手和消毒杀菌设备。洗手间不可与生产制造、包装或存储等地区直接连接。


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通风设备规定

理应配置适合的通风、排气管设备,防止气体从清理水平规定低的工作 地区流入清理水平规定高的工作 地区;有效设定进风口部位,必需时理应安装空气净化清洁或除灰设备。通风设备理应便于清理、检修或拆换,能够避免病虫害入侵。


七、照明灯具设备规定

工业厂房内理应有充裕的自然光照或人工照明灯具,光泽度和色度还应考虑生产制造和实际操作需要,灯源还应使原材料展现真正的色调。在曝露食品类和原辅材料上方的照明灯具设备理应应用安全型或者有安全防护对策的照明灯具设备;如需要,还理应配置应急照明灯设备。


食品生产许可证


八、温度控制设备规定

理应依据生产制造的需要,配置适合的加温、冷藏及其用以检测温度和操纵室内温度的设备。


九、检测设备设施规定

自行检验的,理应具有与所检项目相一致的检验室和检测机器设备。检验室理应合理布局,检测机器设备的总数、特性、精密度理应考虑相对的检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