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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出口口罩等医疗物资需注意两点

发布时间:2020-04-03 09:19:30     浏览次数:     作者: 广东标源企业管理咨有限公司

在3月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号),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附件:1.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版

    2.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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