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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中,“字号”要认清

发布时间:2021-04-06 10:23:37     浏览次数:     作者: 标源咨询公司

来源:广东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美容越来越贴近我们的生活,各种激光治疗、护肤项目受到消费者的追捧。但消费者往往被推荐使用各被冠以“医学护肤品”的妆字号面膜等。这些产品被宣称比普通面膜标准高、功效强、更安全,更适合消费者使用。那“医美面膜”,到底是不是消费者更好的护肤选择呢?

  一、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
  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医用敷料可以与创面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吸收创面渗出液、支撑器官、防粘连或者为创面愈合提供适宜环境等医疗作用。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用敷料产品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用敷料凡是声称无菌的,其管理类别最低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若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或用于慢性创面,或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的,其管理类别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前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注册。  
  二、“妆字号面膜”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
  所谓“妆字号面膜”,即按照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产品,指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护理或清洁作用的化妆品。 

根据产品上市前监管方式划分,面膜类化妆品分为两类:第一类,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面膜,主要是宣称具有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的产品;第二类,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面膜,主要是宣称具有保湿、清洁、滋润等功效的产品。
  三、如何正确使用面膜
  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
  面膜类化妆品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虽然化妆品没有明确的用量限制,但是面膜并不是越频繁使用越好。对于一些皮肤敏感的消费者而言,如果每天使用面膜,可能加重皮肤的敏感程度,反而不利于皮肤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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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上述类别生产(卫生)许可涉及配套性服务(包括企标编制备案、产品检测、检验设备代购、仪器计量校准、资质人员挂靠、人员培训、检验员培训、生产设备或生产用品代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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